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起诉程序怎么写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起诉程序怎么写
如果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大致的起诉程序如下:
(一)撰写起诉状
1. 写明原告(起诉离婚的一方)和被告(不肯离婚的一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 陈述诉讼请求,明确表示要求离婚,可能还包括对、等方面的请求。例如,如果有子女,要写明子女归谁、另一方如何支付等;对于共同财产,列出主要财产情况并请求合理分割。
3. 阐述事实与理由,重点说明感情破裂的事实,例如情况、是否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的具体表现等。
(二)准备证据材料
1. 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证言、报警记录(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等。
2. 关于子女情况的证据,如、自己抚养子女有利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背景等)。
3. 财产证据,如、车辆、银行存款明细等。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之后按照法院安排进行后续的审理程序。
二、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起诉程序怎么办呢
如果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程序如下:
(一)起诉阶段
1. 准备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判决离婚,同时可以提出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请求,并且阐述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
2.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证据材料。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审理阶段
1.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2. 法院会安排,开庭时双方需要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例如提供感情不和的证据,像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
(三)判决阶段
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三、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起诉程序怎么办理
如果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想要起诉离婚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准备相关材料
1. 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诉讼请求为离婚,并阐述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
2. 证据材料,例如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的证据(分居协议、等)、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的聊天记录等。
3. 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 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 向法院提交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
(三)法院审理
1. 立案后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和好或者达成。
2.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开庭审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证据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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