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
新交通法车主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的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来确定。
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因车辆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责任。
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已经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且车主对的发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补偿责任:当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并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时,依据《》的公平原则,车主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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