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去吗
一、收到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去吗
收到离婚起诉书不可以不去。
(一)法院送达程序方面。当收到离婚起诉书时,这意味着对方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启动了相关的司法程序。如果无故不去,法院会进行缺席审判。缺席审判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无法审理,法院会依据对方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对自身权益的影响。不去可能会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不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可能仅依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判定,这可能会使自己在财产分割上处于不利地位;在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也无法当庭表达自己的优势等相关观点,不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
所以,收到离婚起诉书后,应积极应对,按时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收到离婚传票后我该怎么办
收到离婚传票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积极应对。不要忽视传票,因为缺席审判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影响。及时查看传票上的开庭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并做好记录。
2. 准备相关材料。搜集能够支持自己在离婚相关事宜上主张的证据,例如财产状况方面的、车辆、银行存款明细等;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要准备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稳定的、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
3. 梳理自身观点。明确自己对于离婚的态度,是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何想法;不同意的话,也要有合理的理由。
4. 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律师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梳理案件情况,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自己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三、事实离婚怎么认定
我国不存在“事实离婚”这一法律概念。
在我国离婚分为和。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发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或者与他人;(2)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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