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一定要在被告户籍地不
一、离婚起诉一定要在被告户籍地不
离婚诉讼其实并不必然是在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
就诉诸于法律途径的离婚事宜而言,基本法则规定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享有专属管辖权。
如果在被告指定的居住地点并非其经常性的居住地,则该案将仍然交由被告人长期生活和工作的司法管辖区的人民法院审理。
这里所说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自起诉之日起,被告人已经连续居住满了整整一年的时间。
对于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如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老婆执意离婚,我不想离,要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欲主张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则无意放弃现有的家庭生活时,该类情况应可交由双方亲友、当地社区组织及妇女联合会等机构进行调解处理。
在此过程中,有意愿离婚的一方享有独立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离婚自由权。
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其作出的离婚判决均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并非仅凭某一方的意愿或另一方的反对意见就能够左右最终结果。
三、离婚不签字怎么办
1.夫妻经由双方自觉的意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同时需要确保这份达成的离婚协定出自全然真实、自愿的内心,其主要目的在于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对于以及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双方当事人均已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和处理,且彼此之间并无任何异议。
以上便是办理所需满足的两大基本条件,只要符合上述要求便可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
当婚姻生活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法院将予以受理:
1.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的行为。
此项条件实际上包含了重婚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况。
(1)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若存在重婚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更是触犯了,需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指一方在拥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在外与其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亲密关系,如“包二奶”、“养情人”或“养小三”等行为。
此类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尽的忠诚义务,无论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皆表明婚姻关系已难以维系。
人民法院可据此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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