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途离席判决怎么判
一、离婚中途离席判决怎么判
对于未能出席法庭审讯的离婚夫妻而言,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若为原告亲自未能出庭,法院将按照撤回诉讼程序来处理。
而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原告不得以相同理由再度提起离婚诉讼。
如被告因无正当理由而未赴庭参加审讯,则法院将直接进行缺席审判,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则需视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由于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必须先行调解,因此一方未能到庭,法院通常会谨慎处理,一般不建议做出缺席判决。
但对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案件,则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中子女跟谁怎么判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关于孩子的裁决,可以遵循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原则进行。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公正裁判。
具体的审判原则如下所示:首先,对于未满两岁的子女,他们的权通常会交由母亲行使;其次,当已经达到两周岁的年龄阶段时,如果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仍达不成协议,那么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形,依照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作出裁决;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岁后,法院将优先考虑听取他们自身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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