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能公证房产给一方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将房产公证给其中一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想要将房产公证给其中一方,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公证机构是不会办理公证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想要将房产公证给其中一方,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公证机构是不会办理公证的。
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在离婚后将房产公证给其中一方,也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尽量协商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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