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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这份清单帮你理清流程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3-05)普法百科19

近年来,“离婚冷静期”成为热议话题,许多夫妻在冲动离婚前被法律赋予了一段“缓冲时间”,但很多人仍不清楚:办理离婚冷静期到底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手续流程如何走? 本文从专业角度梳理关键步骤,助你高效处理。


离婚冷静期的核心流程与资料清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经过30天冷静期,具体办理分两步:

首次申请阶段(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需携带以下资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对身份信息);
  •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
  •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提前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 离婚协议书草案(需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未签字生效);
  • 2寸近期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用于离婚申请材料)。

注意:离婚协议书虽在此时不需最终签字,但内容需清晰合理,避免后续争议。

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提交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30天冷静期,若双方未反悔,需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次共同到场,提交:

  • 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版本);
  • 结婚证原件(现场收回并注销);
  • 双方近期2寸合影照片2张(用于离婚证)。

重点提醒:若超期未办理或一方反悔,离婚申请自动失效,需重新走流程。


专业建议: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1. 需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探视权等条款要具体,避免模糊表述,必要时咨询律师起草;
  2. 冷静期内可协商修改:若对协议有异议,可在30天内重新协商并修订;
  3. 保留沟通证据:若冷静期内发生矛盾(如财产转移),建议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便于后续维权。

相关法条参考

  •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证的,视为撤回。

小编总结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减少冲动离婚,但资料齐全和流程合规是顺利办理的关键,无论是协议拟定还是材料准备,都需谨慎对待。若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权争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细节疏漏影响权益,婚姻是人生大事,冷静思考后再做决定,或许能发现转机。

离婚冷静期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这份清单帮你理清流程,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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