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反诉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反诉是指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建议参考: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反诉,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反诉的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2、反诉的请求必须在本诉的诉讼请求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3、反诉的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不能依附于本诉的诉讼请求。
4、反诉的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小编总结:
离婚反诉是离婚诉讼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被告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但需要注意的是,反诉的请求必须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并且需要在本诉的诉讼请求提出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的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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