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一、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离婚时债权债务的判定,需根据其性质区分处理:
对于债权:
一是夫妻共同债权,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权。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应收款项等,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按其他比例分配。
二是个人债权,如一方婚前的债权或者婚后明确约定为个人的债权,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对于债务:
一是,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通常以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是个人债务,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二、女方欠债能离婚吗
女方欠债不影响其离婚的权利,能否离婚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
从角度看,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就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便可领取。
从角度分析,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有多种情形,比如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即便女方存在欠债情况,只要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
至于女方所欠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若为女方个人债务,则由女方自行偿还。
三、如何分割
在福建,离婚时债务的分割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通常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在福建离婚分割债务时,要准确认定债务性质,依法合理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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