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要准备哪些证件?这份超全清单请收好!
准备领证的新人们,是不是既兴奋又有点手忙脚乱?别担心!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哪些明细,帮你避开材料不全的“坑”,顺利拿到红本本!
必须带齐的“四大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登记需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定条件,而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是办理登记的基础,以下是核心材料清单: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注意有效期是否在领证当天有效);
- 户口簿原件及完整复印件(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集体户口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 3张2寸红底双人近期合照(尺寸3.5cm×5.3cm,需露双耳、不戴首饰);
- 离婚或丧偶再婚的需额外材料(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注意: 若户口簿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如姓名、出生日期),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新,否则可能被拒!
容易被忽视的“细节雷区”
- 户口簿婚姻状态栏必须为“未婚”(离异需改为“离婚”,丧偶需标注“丧偶”);
-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外籍或港澳台人士需额外提交护照、居留许可及经公证的单身证明。
曾有新人因户口簿缺“派出所公章”或“承办人签章”而白跑一趟,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核实细节!
建议参考:这样做更高效
- 提前预约:通过“民政通”APP或地方政务平台预约,避开高峰期;
- 材料分装:用透明文件袋分类装好原件、复印件,现场查找更便捷;
- 核对清单:出发前对照本文逐项打钩确认,避免遗漏。
相关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明确登记所需材料形式及审查标准。
小编总结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有哪些明细看似简单,但细节决定成败!尤其要注意户口簿信息的一致性、照片规格及特殊人群的附加证明。提前规划+细致核对,才能让领证日只留甜蜜,不留遗憾!
最后提醒:各地政策或有微调,建议以当地民政部门最新通知为准,祝每一对新人都能顺利用爱“通关”,开启幸福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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