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律误区有哪些?
很多人对离婚的法律问题存在一些误解,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离婚法律误区:
1、离婚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条件,并不是自动离婚。
3、孩子抚养权归谁,完全取决于谁的经济条件好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建议参考:
1、在离婚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在离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
3、在分割财产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4、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要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意愿。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小编总结:
离婚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涉及到法律、情感等多个方面,在离婚过程中,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走入法律误区,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问题,尽量减少对自己和对方的伤害,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