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文讲清所有细节
“明天就要去领证了,材料到底带哪些?”这是许多新人临登记前的共同困惑,结婚登记看似简单,但材料准备不齐全,可能让甜蜜时刻变成“跑断腿”的尴尬。作为专业律师,今天就用最接地气的方式,帮你理清所有必备材料和避坑要点。
核心材料:缺一不可的“四大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议提前准备(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若身份证遗失,可用户口本+临时身份证替代,但需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户口本原件及完整复印件
户口本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及户籍专用章,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栏应与实际一致(未婚/离婚/丧偶),信息不符需提前更新。3张2寸红底结婚登记照
照片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尺寸3.5cm×5.3cm(横向),可提前在照相馆拍摄,避免现场拍摄因效果不满意影响心情。婚姻状况声明书
部分地区要求现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特殊情况:这些材料千万别漏掉!
- 离婚人士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调解书。
- 丧偶人士再婚: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医院/派出所开具)。
- 涉外婚姻:外籍一方需提供护照、单身证明(经公证认证)、中文翻译件等,具体需提前咨询涉外婚姻登记处。
- 军人登记:需提供军人证件+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律师建议:细节决定成败
- 提前核对证件信息:检查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是否与户口本完全一致,避免因“一字之差”白跑一趟。
- 照片别踩雷:拒绝修图过度、戴夸张饰品或穿制服的登记照,以自然端庄为宜。
- 离婚证明有效性:法院判决离婚的,需确认判决书是否已生效(一般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相关法条参考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小编总结
结婚登记是人生大事,材料齐全+信息准确是顺利领证的关键,建议新人提前1个月整理资料,预留时间查漏补缺,若遇复杂情况(如证件丢失、涉外婚姻等),可联系当地民政局或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小疏漏耽误良辰吉日。
愿每一对新人,都能手持“爱的通行证”,一步到位迈向幸福!
结婚登记到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文讲清所有细节,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