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复杂的一个环节,很多人在离婚后才发现自己没有及时分割财产,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到底是多久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也就是说,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时效,该怎么办呢?
如果超过了三年的时效,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分割财产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遇到了离婚后分割财产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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