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
一、交警队出了事故认定书就算结案了吗
事故认定书下来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
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一种认定和划分,它代表责任认定完毕,但后续可能还存在赔偿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交警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还可以申请复核。在责任认定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那么可能需要向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号或者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认可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核。
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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