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离婚登记多久能离婚
一、湖南离婚登记多久能离婚
在湖南办理离婚登记,若通过方式,存在一定的时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需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在第二个30天内未申领,就视为撤回申请。所以,顺利的情况下,从申请离婚登记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最短需要31天,最长可能因各种情况而不确定,但只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完成申领手续,即可完成离婚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二、湖南离婚限制出境吗
在湖南,一般情况下离婚本身并不会直接限制出境。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能会导致相关人员被限制出境。
一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比如未按照判决支付、款等,而另一方申请后,被执行人可能会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促使其履行义务。
二是若涉及到一些涉外婚姻纠纷,比如存在财产分割争议且可能涉及境外财产转移等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情况,法院根据案件需要,也可能会对相关当事人限制出境。
三是若离婚涉及到刑事犯罪,例如在财产分割等过程中存在诈骗等犯罪行为,在案件侦查、审理期间,为防止逃避法律制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可依法限制其出境。
总之,正常的通常不会限制出境,只有在特定法律事由出现时,才可能会有相应限制。
三、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在湖北办理离婚登记,主要有以下手续:
-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需携带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和当事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 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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