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一、不服怎么办
若当事人对的责任鉴定持有异议,可参照以下步骤进行维权:首步为提交复核申请。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两大法规明示的权利,当事人自收到书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内,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等待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之后,将在30天之内做出最终决定。
若原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无误、程序规范合法且责任划分公平合理,那么将维持原有的认定结论;反之,则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展开调查与认定工作。
最后,进行重新调查与认定。
若复核决定要求重新调查与认定,下级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重新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一复议流程仅能进行一次。
若当事人对重新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仍持异议,或选择放弃进行复核申请,也可直接向提起关于的,请求法院判定对方需承担更为严重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正式送达之日起,您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一份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书。
若您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申请,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您这一情况。
2、若您对上述复议结果仍持有异议,您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首先,您需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请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事故认定书的争议,您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2、在您提交的复核申请中,应明确列出您的复核请求以及您所主张的理由及主要证据;
3、同一事故的复核次数仅限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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