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复议
一、怎么复议
交通认定书复议流程如下:
1.若对认定存疑,可于认定书送达日起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2.收到申请5天内,上级交管部门应决定是否受理。
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若对复议结果不满,可至起诉。
若仅就事故责任提起,法院不受理;但审理赔偿案件时,如法院发现交警事故认定不妥,可直接改判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死亡需要重新定责吗
对死亡交通事故同样需要明确责任方。
1. 然而,针对导致人员伤亡的复杂且具有争议性的事故,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法律程序,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前,召集各相关方当事人到场,并公开调查所获取的所有证据。
3. 若提出保密请求,或者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则应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4. 如有当事人未能出席会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此进行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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