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一、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责任由肇事者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然而具体的赔偿份额分配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唯一标准。
在处理特定类型的交通事故时,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关键点在于车主与驾驶员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以及车主在车辆流转过程中是否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赔偿责任的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表妹发生交通事故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什么呢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犯罪者将可被豁免刑事责任:若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无法被视为犯罪;当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依据国家颁布的特赦令而获得免于刑罚的待遇;根据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若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若被告已经死亡;以及其他由相关法律和法令明确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