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做?律师教你3步避坑
“感情好的时候谈钱伤感情,不谈又怕以后说不清”——这是很多夫妻对财产公证的纠结心态。 婚前或婚后财产公证,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财产归属,既保护个人权益,也为婚姻关系提供“兜底保障”,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因流程不熟、顾虑伴侣感受而放弃公证,最终在离婚纠纷中陷入被动。
核心问题:财产公证究竟要解决什么?
财产公证的核心是“界定财产权属”和“规避举证风险”,比如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若未公证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继承的遗产若混入共同账户,也可能因权属模糊引发纠纷。《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公证正是将这种约定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
解决方案:3步完成有效财产公证
1、梳理财产清单,明确公证范围
列出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资产明细,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尤其注意“财产混同”风险,例如婚前存款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需提前协商归属。
2、准备材料,选择公证机构
需提供身份证、财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银行流水)、财产清单及协议书。优先选择省级司法厅备案的公证处,确保流程合规。
3、签署协议并完成公证
双方共同到场签署《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员审核后出具公证书。重点提示:公证协议可附加“动态调整条款”,例如约定婚后新增投资收入的分配方式,避免未来争议。
**法律依据:这些条款必须知道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婚前财产公证协议在离婚时具有直接法律效力。
财产公证并非否定感情,而是用理性为感性兜底,通过公证明确权属,既能避免离婚时的举证困境,也能减少因财产纠纷导致的矛盾升级。感情可以感性,但财产必须理性——这是对婚姻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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