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能不能向前夫或前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之后能不能向前夫或前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相关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扶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父母是未成年的法定,这里的“父母”指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本案张先生既不是“儿子”的生父,也非养父和继父,当然不需要承担。
所以,法院应当在确定数额后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的;实施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合飞律师网提供专业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