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一、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应该如何认定
对于判定合约缔结过程中各方所可能承担的过失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缔结合约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附属义务或者事先约定的义务的不当行为;其二,由于该不当行为的发生,导致了另一方当事人所承受的信赖利益遭受了实际损害;第三个层面,作为缔结合约过程中的过失责任人,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着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最后,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所设定的特定条件。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会怎样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在辨析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的区别时,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缔约过失责任通常会出现在合同缔结阶段;而违约责任则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并开始执行后的时间段内。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形式,其设立的初衷在于弥补在无合同关系的前提下,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问题。
相较之下,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则可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确定。
再者,缔约过失责任旨在补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期将其恢复至事发前的状态,这一责任形式主要体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然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了当事人期待利益的损失,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实现合同完全履行的效果,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实际履行等多种方式。
最后,根据违约责任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应超出违反合同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能够预见且可能因违约行为引发的损失范围。
但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处理中,并不存在类似的限制性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从而导致合同未能成立、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进而给另一方带来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该方应承担的相应。
而违约责任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从而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律实践中,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几种:首先,行为人可能借助设立合同的名义,采用恶意磋商的方式陷害另一方;其次,行为人故意隐瞒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相关的关键信息或者提供虚假的情况;最后,如果存在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良行为。
然而,当合同由于当事人恶意串通且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的情况下,不适用于行使缔约过失责任。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会保护约定义务任一方向解除责任后的利益。
但是,如果合同违法失效的结果是源于合同中的某一方所使用的欺诈或胁迫措施,或是由于另一方在处理游戏规则时出现失误,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就需要采用缔约过失责任。
又或者,非法失效的合同属于由于双方的过错行为产生的结果,那么当事人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相应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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