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给小三转钱?这些判例告诉你如何追回!
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偷偷给小三转账送房,离婚后还能追回吗?
不少人在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或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甚至买房买车,这种“被蒙在鼓里”的财产转移,不仅让人情感受伤,更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近年来的司法判例,法院普遍支持原配追回这类赠与财产,核心逻辑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无权擅自处置。
比如2022年北京某案例中,男方在婚内多次向第三者转账共计80万元,并为其支付购房首付,离婚后女方起诉要求返还,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三全额退还款项。法院认为,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单方赠与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解决方案:三步走,合法维权
1、收集证据链:包括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明财产转移的事实及金额;
2、协商谈判:通过律师函或调解,要求第三者主动返还;
3、提起诉讼:以“赠与合同无效”为由起诉,主张追回全部款项及利息。
需注意:诉讼时需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未经原配同意,若第三者主张“不知对方已婚”或“属于借贷关系”,需针对性举证反驳。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 《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双方发生效力,但明显超出日常需要的重大财产处置需双方共同决定。
小编总结
离婚后追回配偶赠与第三者的财产,本质是维护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公平性。 法律不仅保护无过错方的经济利益,更通过判例传递“婚内财产不容他人侵占”的价值观,若您遭遇类似问题,务必在3年诉讼时效内行动,同时警惕对方可能通过“虚假借贷”或“伪造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永远是守护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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