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赠与公证怎么处理?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吃大亏!
离婚后,许多夫妻会通过财产赠与的方式调整财产分配,比如将房产、车辆过户给子女或父母,但口头承诺容易反悔,手续不全更可能引发纠纷,如何通过公证保障权益?今天从法律实务角度,带您理清关键要点。
一、离婚后财产赠与的"隐形雷区"
离婚协议中约定"某套房产归孩子所有"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
1、双方反悔难追责:若未公证,赠与方可能以"未实际履行"为由撤销赠与(如《民法典》第658条);
2、手续不全成空谈:未同步办理过户或公证,子女成年后可能因缺失书面证据无法主张权利;
3、税务成本被忽视: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若跳过公证直接过户,可能被误认为买卖交易,多缴数万元税费。
典型案例:张女士离婚时将名下商铺赠予儿子,仅签署私下协议,5年后前夫再婚,主张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因缺少公证文书,法院最终判定赠与无效。
二、四步搞定"零漏洞"赠与公证
Step1:协商一致+书面协议
双方需明确赠与财产细节(标的物、受赠人、履行期限),书面协议必须加盖指印并注明"本赠与不可撤销"。
Step2:备齐三大材料
- 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原件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权属证明
- 受赠人身份证(若未成年需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材料)
Step3:公证处核验+面签
公证员会重点审查:
✅ 财产是否属于个人合法所有(排除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情形)
✅ 受赠人是否具备接受赠与资格(如未成年子女需指定财产代管人)
Step4:同步办理过户登记
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车管所办理过户,建议在公证书中约定"受托人代办权",避免赠与人拖延履行。
**三、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658条: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2、《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房产赠与手续的公告》:直系亲属赠与凭公证书免征20%个人所得税。
**四、律师特别提醒
公证是确保离婚后财产赠与合法有效的关键步骤,尤其涉及房产、股权等大额资产时,切勿为省公证费(一般为财产价值的0.2%-0.5%)埋下隐患,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建议在协议中增设"第三方监管条款",约定财产使用范围及监护人责任,用法律文书为孩子筑起双重保险。
>一句话总结:离婚后的温情赠与,既要顾念亲情,更要守住法律底线——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先留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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