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不信任?做了财产公证真的会伤感情吗?
"说好的一辈子信任,为什么还要分你的我的?"许多夫妻在考虑婚后财产公证时,内心难免泛起这样的疑问,有人认为,财产公证像一堵墙,把亲密关系里的"我们"切割成了"你和我";也有人认为,这份协议恰恰是感情的"安全气囊",让婚姻少些算计、多些纯粹。
一、财产公证背后的"信任危机",是误解还是现实?
现实中,财产公证引发矛盾的案例并不少见,例如杭州的刘女士,因丈夫坚持公证婚前的两套房产,一度怀疑对方"留后路",甚至冷战数月,但深入分析会发现,问题的核心往往不在公证本身,而在于双方对婚姻安全感的认知差异,传统观念中,"谈钱伤感情"的思维根深蒂固,尤其女性更容易将财产公证与"爱得不够"挂钩。
然而从法律视角看,婚后财产公证的本质是"风险预防"而非"情感否定",尤其在一方有婚前重大资产、创业风险或家庭债务时,公证能避免未来因财产混同导致的纠纷,北京朝阳法院2022年数据显示,涉及婚后财产争议的离婚案件中,70%以上因缺乏明确协议而难以执行分割。
二、化解心结的3个关键行动
1、开诚布公谈"钱":在公证前充分沟通动机
"我提出公证不是因为不爱你,而是希望万一遇到意外,能最大限度保护我们的家庭。"用具体案例(如父母资助购房、公司股权归属)解释公证的必要性,避免让对方陷入"被防备"的负面情绪。
2、公证后更要经营"情感账户"
签署协议后,可通过共同投资、设立家庭基金等方式强化经济联结,例如每月将双方收入按比例存入联名账户,用于旅行、育儿等共同目标,用行动证明"钱分得清,但生活分不开"。
3、引入第三方专业调解
若一方抵触情绪强烈,可邀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律师共同参与讨论,专业人士既能解读法律后果,又能疏导情感焦虑,帮助夫妻找到感情与理性的平衡点。
三、法律怎么说?民法典明确支持"意思自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这意味着,财产公证不仅是合法权利,更是对婚姻自主权的尊重,最高法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进一步强调,经公证的协议除极端情形外,可直接作为裁判依据。
把财产公证等同于感情裂痕,就像因买保险而怀疑人生会遭遇不幸——本质是因果倒置。 真正影响感情的从来不是一纸协议,而是双方是否能在坦诚中建立更深层的信任,正如一位从业15年的家事律师所言:"见过太多人离婚时为争财产撕破脸,却很少见到因公证而反目的夫妻——因为敢谈钱的婚姻,往往更经得起考验。"
通过提前厘清财产边界,夫妻反而能卸下防备,更纯粹地享受感情本身,毕竟,婚姻最好的状态,不是盲目相信"永远不变",而是敢于面对变化后依然选择并肩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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