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协议公证后真的板上钉钉吗?
“我和对象打算签婚后财产协议,公证处盖了章就百分百有效吗?”这是很多夫妻在规划婚姻财产时的疑问,婚后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公证,而是与协议内容、签订方式等密切相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这意味着,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双方自愿签署,即使未公证也具备法律效力,但现实中,公证的作用更多体现在“证据效力”上——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诉讼中可直接作为有效证据,降低因协议真实性引发的争议风险。
如何让婚后财产协议“既合法又保险”?
1、自愿协商是前提:协议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任何胁迫、欺骗行为均会导致协议无效;
2、内容合法是关键:协议不得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或逃避法定义务(如抚养责任);
3、书面形式不可少:口头约定无法作为法律依据,必须签署书面协议;
4、公证建议优先选:公证能强化协议证明力,尤其在涉及房产、股权等大额资产时更建议公证。
相关法条支撑
《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强调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部分无效。
婚后财产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必须步骤,但能大幅提升协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对于涉及复杂资产或未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夫妻,建议通过公证“加一道保险”,同时要注意,协议的核心是“合法”与“自愿”,盲目追求“防对方”而设置苛刻条款,反而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无效,婚姻需要情感经营,但财产问题更需要理性规划——公证处的红章,恰恰是为这份理性保驾护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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