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怎么写?律师教你关键步骤!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往往是矛盾的焦点,不少当事人虽然对财产分配不满,却不知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尤其是诉讼请求的撰写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胜败,明明自己有理有据,却因为诉讼请求表述不清被驳回,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为什么你的诉讼请求容易被驳回?
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因诉求表述模糊、缺乏法律依据或证据支撑导致败诉,有人笼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却未列明具体财产类型(如房产、存款、股权等),法院可能以“诉求不明确”为由不予受理,还有人仅强调“对方转移财产”,但未提供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链,最终无法被采纳。
关键问题在于:诉讼请求必须同时满足“明确性、合法性、可操作性”,要求分割某套房产时,需写明产权地址、购买时间、出资比例;若主张对方隐匿财产,需附上财产线索及取证方式。
解决方案:四步写出专业诉讼请求
1、梳理财产清单,锁定争议标的
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逐项罗列,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房、继承所得),重点标注存在争议的财产,例如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未分配的公司分红等。
2、明确分割诉求,量化具体要求
避免“请求法院依法分割”等笼统表述,改为:“请求判令XX市XX区XX路X号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XX万元”或“请求分割被告名下XX公司XX%股权对应婚后增值部分”。
3、引用法律条款,强化主张依据
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共同财产范围)、第1087条(分割原则),针对性引用法条,例如主张多分财产时,可写明:“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被告在离婚前转移存款XX万元,应少分或不分”。
4、附证据目录,形成完整链条
房产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材料按争议财产分类整理,重点标注证明目的(如某笔转账系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
相关法条指引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1063条:界定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强调“谁主张谁举证”,诉讼请求需有证据支撑。
1、忌情绪化表达:不要出现“对方道德败坏”“必须赔偿精神损失”等主观描述,聚焦财产分割的法律事实。
2、忌遗漏关键信息:房产需写明产权证号,存款需标注银行账户,否则可能因“标的物不特定”被驳回。
3、忌超期主张权利:发现对方隐匿财产,需在离婚后3年内提起诉讼,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一份专业的诉讼请求,既是“权利主张书”,更是“证据说明书”,与其在法庭上争吵,不如通过精准的法律文书掌握主动权,如果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股权,建议委托律师介入,提前制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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