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呢?一文说清流程关键!
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协议离婚成为许多夫妻结束婚姻关系的选择,但很多人对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仍存在疑问——登记离婚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又该准备什么证件? 今天就从法律实务角度,带大家一步步梳理关键要点。
一、协议离婚的核心流程:分三步走
1、第一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离婚协议,这一步是基础,越具体,后续执行越有保障。
2、第二步:提交申请,进入“冷静期”
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新增了“30天冷静期”,双方需携带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期满后若未撤回申请,方可办理正式离婚登记。
3、第三步:领取离婚证,完成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离婚证,若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二、必须准备的证件清单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需包含户主页和本人页);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需明确财产、子女等条款;
单人证件照:每人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
特别注意:若涉及外籍或港澳台居民,还需额外提供有效护照、通行证及相关公证文件。
三、律师建议:避免踩坑的3个细节
1、需合法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探视权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2、警惕“假离婚”风险:以购房、避债为目的的“假离婚”,可能导致财产归属不清、复婚受阻等纠纷。
3、冷静期内反悔怎么办:若一方在冷静期后拒绝配合领证,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建议提前留存协商证据。
**相关法条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1078条:明确协议离婚程序及冷静期规定;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解释离婚协议效力问题。
登记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细节。从协商协议到冷静期执行,每一步都需严谨对待,尤其要确保离婚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审核,婚姻关系的结束不仅是情感上的割舍,更是法律权利义务的重新界定,唯有提前规划,才能避免“后遗症”。
关键词提醒:协议离婚、冷静期、离婚协议、证件清单、民法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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