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偿还?
一、合伙企业债务怎么偿还?
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首先,合伙企业的财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等。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 其次,合伙人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即使合伙人之间有内部约定如何分担债务,但该约定不能免除合伙人对外的连带清偿责任。在偿还债务后,合伙人之间可以根据约定进行追偿。
3. 最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该合伙人清偿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总之,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基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担保债权清偿顺序
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较为优先。
1. 担保债权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担保物在破产程序中被单独分离出来,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可在破产分配之前就担保物的价值实现债权清偿。
2. 担保物的价值若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可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但在分配顺序上,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3. 然而,如果担保物在担保债权得到清偿后还有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应纳入破产财产,按照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在全体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总之,担保债权在破产清算中具有相对优先的清偿地位,但具体的清偿情况还需根据担保物的价值、破产财产的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多久
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仍有权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等原因而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也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等原因而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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