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呢?别漏了这5样东西可能白跑一趟!
"和丈夫协商好离婚了,但民政局说材料不全不给办,到底要带哪些东西?"其实离婚登记看似简单,但材料准备不周全真的会耽误大事!今天就以专业律师视角,手把手教大家如何一次性备齐离婚登记材料,避免反复折腾的尴尬。
一、离婚登记核心材料清单(必须带齐)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注意: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标注'已婚',如果还是未婚状态,需要先去户籍科更新信息,曾有当事人因为户口本没更新,白跑三趟民政局。
2、双方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重点检查: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遇到过身份证过期被拒的案例,特别是长期定居国外的人士容易疏忽。
3、结婚证原件(两本都要带)
关键细节:如果遗失一本,需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曾有夫妻各撕毁一本结婚证,结果被要求出具档案局婚姻登记存根证明,耗时半个月。
4、手写签名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必须包含6大核心条款: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探视权细则、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债务承担方式、其他约定事项,建议提前找律师审核协议,避免出现"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这类违法条款。
5、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特别提醒:必须为红底证件照,很多照相馆默认蓝底会被退回,去年就有夫妻因照片颜色不对,当天没办成离婚。
二、律师特别提醒(90%的人不知道的细节)
提前30天预约:全国已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首次提交材料后需等待30天才能正式领证
协议书别用模板:见过直接下载网络模板导致房产分割无效的案例,涉及房产必须写明产权证号+分割方式
外籍人士需公证材料:涉外婚姻需额外准备护照公证、领事认证文件
军婚要部队证明:现役军人离婚必须持有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实用建议(少走弯路的秘诀)
1、出发前电话确认:各地民政局对材料细节要求不同,建议拨打当地区号+12345查询最新要求
2、复印材料准备3套:民政局存档1套,双方各执1套备用
3、提前校对证件信息:遇到过因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不一致导致登记失败的案例
4、特殊情形提前公证:如一方无法到场,需办理委托公证(需包含特别授权条款)
小编总结:离婚登记看似是程序性事项,但材料准备的专业程度直接关系着权益保障,特别是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约定,建议花500-800元找专业律师起草,远比事后产生纠纷再花几万诉讼费划算,记得收藏这份清单,出发前逐项打钩确认,愿大家都能体面告别,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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