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公证给另一方,真的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时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不少夫妻选择通过公证将房子归属明确给一方,但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另一方并办理公证后,是否真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答案很明确:只要公证内容合法且程序合规,这份公证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对方若不履行,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什么公证后的离婚房产协议受法律保护?
公证的本质是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权威确认,根据《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经过公证后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若男方在离婚协议中承诺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并办理了公证,但事后反悔,女方无需起诉,可直接凭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
解决方案:如何确保房产公证协议有效?
1、明确约定细节:协议需清晰写明房产归属、过户期限、补偿款支付方式等,避免模糊表述。
2、双方自愿签署:公证前需确保不存在胁迫、欺诈,且双方完全知情同意。
3、及时办理过户:即使协议已公证,建议尽快完成房产过户登记,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或设置抵押。
4、留存证据:保留离婚协议、公证书、房产证原件及转账记录等,以便应对后续纠纷。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条款。
《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范围,包括房产过户等财产性内容。
小编总结
离婚时通过公证将房产明确归属给一方,是合法且高效的选择,但需注意:公证协议必须内容合法、表述清晰,且双方自愿签署,若对方拒绝配合过户,权利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重新起诉,建议在公证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条款无漏洞,同时尽快完成房产登记变更,彻底规避风险。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利”,而非“口头承诺”,公证正是将承诺转化为法律保障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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