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一、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种,继续履行。
这种称之为强制实际履行的方式,是当违约方接收到来自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时,需要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第二种,采取补救措施。
3、损害赔偿。
这是对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进行补偿或者弥补的一种方式。
最后一种,违约金。
它是指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时,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其违约行为支付一额的金钱作为惩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能和违约责任并用吗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不可混淆使用。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源于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因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导致相对方基于对己方行为的合理信赖而产生的经济收益受损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相反地,违约责任源自当事人未能遵循合同约定或者未能满足合同时约定之义务的履行,由此引发的。
其次,从责任形式来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亦有显著差异,无法相互替代。
三、合同成立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合同订立后且发生违约事件时,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已依法设立的合同,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
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所应负有的义务,原则上不宜擅自改变或解除已经达成的合法协议。
凡依法签订并生效的合同,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
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那么他/她就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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