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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和离婚登记预约是一回事吗?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3-01)普法百科6

最近很多网友咨询离婚流程时,都会提到两个看似相似但含义完全不同的词——“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和“离婚登记预约”,这两个词究竟有什么区别?是不是同一个步骤?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操角度,用大白话为大家彻底讲清楚。

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和离婚登记预约是一回事吗?

一、阶段不同:一个是“启动程序”,一个是“最终确认”

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夫妻双方第一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必经步骤,属于“启动离婚程序”的环节,就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后,需要提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预约提交离婚申请的窗口和时间,这一步的目的是向民政局正式提交离婚意愿,并开始计算法律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

离婚登记预约则是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再次到民政局正式领取离婚证的预约环节,通俗理解,这是“离婚流程的最后一步”——只有完成这一步,婚姻关系才能彻底解除。

**二、法律效力不同:申请≠离婚成功

很多人误以为提交离婚申请后就算离婚了,这其实是重大误解

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只是“敲门砖”,此时民政局仅受理申请材料(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但不会发放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撤回申请。

反观离婚登记预约,是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坚持离婚时的“终局动作”,只有完成这一步并领取离婚证,离婚才具有法律效力,若冷静期内未撤回申请且未在第二个30天内办理登记,原申请自动作废。

离婚登记申请预约阶段,双方需携带初步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但此时协议尚未生效,实践中经常出现冷静期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出现变动的情况。

而到离婚登记预约阶段时,双方需携带最终确认的离婚协议书(需包含“本协议自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条款),如果协议内容有修改,必须重新提交最新版本。

建议参考:别让流程细节毁了你的离婚计划

1、预约渠道要分清:部分地区对“申请预约”和“登记预约”使用不同预约通道,需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2、冷静期要算准:第31天到第60天之间必须完成登记预约,超期需重新走流程

3、协议要带双版本:申请时带草案,登记时带终稿,避免反复跑腿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2、《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30日+登记期限30日

3、《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离婚登记需双方共同到场

离婚登记申请预约是开始,离婚登记预约是结束,两者间隔至少30天且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特别提醒:冷静期内修改离婚协议的,务必在最终登记时提交新协议,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夫妻双方提前做好时间规划,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起草协议,避免因程序问题延误离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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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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