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形:
(一)约定管辖。若合同双方在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双方都较为便利或信任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根据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承揽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承揽方完成工作成果的地点。如果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在特定地点完成工作,那么该特定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特定地点,一般以承揽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在确定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时,先看双方有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再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
二、承揽合同未完工如何处理损失
在承揽合同未完工的情况下,处理损失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因定作人原因导致未完工。若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等,造成承揽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定作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承揽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已投入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合理支出。
(二)因承揽人原因导致未完工。若承揽人自身技术水平不足、管理不善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工作,承揽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定作人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返还,同时赔偿定作人因未完工而遭受的损失,如延误工期造成的额外费用等。
(三)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未完工。此时,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若部分工作可继续完成,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内容,分担损失。总之,应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确定损失承担方及承担方式。
三、承揽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了什么
承揽合同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承揽人与定作人。承揽人需具备完成特定工作的能力与资质,定作人则是提出工作要求并支付报酬的一方,双方主体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该成果具有特定性,能满足定作人特定的需求,如定制的家具、装修的房屋等。
(三)承揽的方式。明确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具体方式和手段,包括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等,需符合行业标准和约定要求。
(四)报酬与支付方式。双方应约定定作人支付给承揽人的报酬数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等,报酬应与承揽工作的难度、工作量等相适应。
(五)合同期限。确定承揽工作的开始时间和交付成果的时间,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还可能包括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共同构成完整的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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