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得精神病是否应该离婚
一、妻子得精神病是否应该离婚
是否与患精神病的妻子离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考虑。
从法律角度看,若妻子患精神病且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其病情严重到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满足法定程序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比如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婚后久治不愈等情形。但法律在处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会比较慎重,会充分考虑患病一方的权益保障,包括其生活安置、监护等问题。
从伦理道德层面讲,夫妻本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在妻子患病时选择离婚,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且,如果妻子患病后还有治愈的可能,丈夫此时给予支持和照顾,不仅有利于夫妻感情的维系,也体现了婚姻的责任与担当。
总之,不能简单地决定是否离婚,要结合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患病妻子的利益和社会公序良俗。
二、离婚要达到哪些条件
离婚分为和,二者条件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条件:
1. 双方自愿。夫妻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就离婚事宜达成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要明确子女由哪一方,另一方的探视及支付方式;对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作出妥善安排。
诉讼离婚条件:
1. 感情确已破裂。这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比如存在或者与他人、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的,一般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2. 一方提出离婚请求。需有一方主动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及相关证据。
3. 经法院调解无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且符合,才会作出离婚判决。
三、如果拖着不离婚可以拖多久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拖着不离婚的时间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若一方拖着不离婚,在这六十天内可使无法完成。
若通过诉讼离婚,一方拖着不离婚可能导致离婚诉讼周期拉长。一般来说,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若有特殊情况可延长六个月;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的,需要等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如此反复,可能会拖延较长时间,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若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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