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到原来登记部门吗
一、离婚一定要到原来登记部门吗
离婚并非一定要到原来的登记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分两种:
(一)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并非必须回到原登记部门,只要是符合条件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例如,夫妻是在男方所在地,离婚时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是可以的。
(二)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通常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办理地点规定,不一定局限于原来的登记部门。
二、婚后无收入离婚可以分多少啊
在婚后无收入的情况下离婚时的,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一)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婚后无收入,对另一方的收入等共同财产仍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分割权。
(二)财产分割原则。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适当调整。比如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若女方婚后无收入且子女,可能会适当多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无收入方作为无过错方也可适当多分。
(三)特殊情况。若一方婚后无收入是因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如照料老人、抚养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总之,具体能分到多少财产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配偶一方得了精神病能离婚吗
配偶一方得了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不同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若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可签订,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由于患病一方可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这种协议离婚的方式在实践中较难实现。
通常更常见的是通过诉讼离婚。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患病一方确实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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