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是一回事吗
一、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是一回事吗
安置补助费用与社会保障费用并非同义词。
前者旨在安置因土地取得导致的农村居民被迫失去土地的情况所提供的经济保护手段;后者主要负责确保被征用土地农村居民的社会安全,特别是为处于应享受此福利的农民执行、等社会保险实施相关缴款补贴。
在其终极目标及其应用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将二者混为一谈绝非正确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建房、提供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安置补助费中的补偿倍数是多少
在安置补助费中,一般的补偿倍数约为十二倍之多。
具体而言,对于征用耕地的情况,安置补助费将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而每个农业人口所能获得的补助费标准则是该耕地在被征用之前的三年内平均每亩每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之间。
总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十五倍。
至于征用其他类型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可参照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三、农村安置补助费是按算吗
这个东西怎么算呢?得按照原房子的主人登记的户口来决定。
这是为了弥补那些被拆掉的住房住户在临时居所或自己寻找新住址过程中所遇到的不便,通过衡量他们临时住宿的条件,根据被拆住房住户的人数,每个月进行适当的补贴。
通常来说,这个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家补助;
(2)在未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给予的临时安置补助;
(3)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以及
(4)非住宅房屋因为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用。
以上是关于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是一回事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