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上,另一半也得一起背锅吗?
老王最近愁得睡不着觉——老婆刷信用卡买了名牌包、报了高价美容院,现在欠了20多万还不上,银行天天打电话催债,老王气得直跺脚:"这钱又不是我花的,凭啥让我还?"可转头一想,这信用卡债务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今天咱们就掰扯清楚这事儿。
核心问题在于"这笔钱花哪儿了",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两个条件,如果老婆刷信用卡是买奶粉、交孩子学费,哪怕老王没签字,这钱也得俩人一起还;但要是她偷偷买了限量款包包、充值游戏账号,这笔消费跟家庭生活八竿子打不着,老王完全可以不认账。
不过现实中银行可不会轻易放过任何追债机会,去年杭州就有个案例,妻子透支50万打赏主播,法院最终判定不属于共同债务,关键证据就是丈夫拿出了分居协议和妻子打赏记录,可见消费用途的证据链才是破局关键。
遇到这种情况别慌,四步破局:
1、立即打印信用卡账单,逐笔标注非家庭开支的消费
2、收集微信聊天、购物小票等证明消费用途
3、与银行协商分期方案时,明确告知非共同债务部分
4、必要时做债务隔离公证,避免个人债务牵连共同财产
法条依据要记牢: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不予支持
小编敲黑板:
信用卡债务是否"连坐",关键看钱花没花在刀刃上,记住三个救命锦囊:消费记录要留痕、大额支出要商量、个人债务早隔离,要是碰上银行"无差别攻击",赶紧带着消费凭证找专业律师,民法典第56条白纸黑字写着——谁欠的债,谁自己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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