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这几点必须了解!
离婚时,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尤其当房屋经过公证后,很多人误以为"公证过的房子离婚时一定归自己所有"。公证的法律效力并非绝对,其性质、内容和时间节点才是决定分割结果的核心要素。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若在婚前或婚内通过公证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quot;某套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应按协议执行。但实践中存在三种特殊情况:
1、公证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剥夺另一方基本居住权);
2、公证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公证后房屋产权发生重大变动(如共同还贷、加名改建等)。
解决方案:
确认公证协议合法性:委托律师核查公证内容是否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收集财产混同证据:若公证后存在共同还贷、装修出资等行为,需保留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明财产混同。
协商优先原则:建议通过调解明确房屋现值、出资贡献度,优先协商折价补偿方案。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婚前公证房产若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产权方需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小编总结:
公证房产在离婚纠纷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绝非"免死金牌",关键要厘清三个问题:公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房产实际使用情况是否改变?是否存在损害弱势方权益的情形?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通过司法鉴定、财产评估等手段固定证据,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
重点提示: 即使做过公证,离婚前两年内单方转移房产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隐匿财产!遇到复杂情况时,务必寻求法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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