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颈骨折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吗?律师告诉你真相
生活中,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股骨颈骨折这类常见于老年人或高能量损伤中的伤情,很多患者和家属都会纠结一个问题:股骨颈骨折到底需不需要做伤残鉴定? 我们就从法律和医学角度,为大家详细解析这一疑问。
一、股骨颈骨折的性质与伤残鉴定的关联
股骨颈骨折的严重程度因人而异,轻微骨折可能通过手术或保守治疗恢复,但若合并股骨头坏死、关节功能受限或长期后遗症(如跛行、疼痛),则可能直接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伤残鉴定的核心在于伤情是否导致“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丧失”。
- 若骨折愈合后仍存在关节活动度丧失(如屈伸幅度低于正常值50%),可能构成十级伤残;
- 若引发股骨头坏死需置换关节,伤残等级可能升至九级甚至更高。
是否做伤残鉴定,需结合治疗效果和功能影响综合判断。
二、什么情况下必须做伤残鉴定?
1、涉及赔偿争议时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或他人侵权导致的骨折,若需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伤残鉴定报告是索赔的核心证据。没有鉴定结论,法院或保险公司可能直接驳回赔偿请求。
2、工伤认定与待遇申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受伤致残的,需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福利。
3、长期功能障碍影响生活
即使是非事故导致的骨折(如骨质疏松引发),若治疗后仍无法恢复正常行走或工作,也可通过鉴定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或护理依赖费用。
三、不做伤残鉴定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赔偿金额大幅缩水:未鉴定的情况下,侵权方或保险公司可能仅按“普通损伤”赔偿,忽略残疾相关费用。
后续治疗费用难追偿:若后期出现并发症(如股骨头坏死),因缺乏前期鉴定依据,可能无法追加赔偿。
法律维权被动:诉讼中,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无鉴定报告则难以证明损害后果的严重性。
**律师建议:如何科学应对?
1、及时固定证据
受伤后保留所有病历、影像资料、手术记录,这些是鉴定时的重要依据。
2、把握鉴定时机
需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申请(通常为出院3-6个月),过早鉴定可能因恢复不完全导致等级偏低。
3、选择正规机构
优先通过法院委托或双方认可的司法鉴定所,避免单方委托的结论被对方质疑。
**相关法条参考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5.10.6条: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遗留关节功能障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费用。
股骨颈骨折是否需要做伤残鉴定,关键在于伤情是否导致功能受限或影响劳动能力,从法律维权角度,鉴定报告是主张赔偿或待遇的“通行证”;从医学角度,它客观反映了伤情的长期影响。建议当事人结合自身情况,在专业律师或医生的指导下,理性选择是否启动鉴定程序,避免因疏忽而丧失合法权益。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主动取证、科学维权,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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