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怎么样离婚
一、现役军人怎么样离婚
现役军人离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若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提出离婚诉讼。
二是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视情进行调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三是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主要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二、怀孕5个月离婚的如何处理
怀孕5个月离婚,需分不同情况处理:
- :若夫妻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虽胎儿尚未出生,但可对未来问题协商)等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需注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三、必须在当地办理吗
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在当地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可以是男方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女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非局限于双方时的当地。
若选择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需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以及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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