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户死后责任田由谁继管
一、农村五保户死后责任田由谁继管
农村五保户死后,其责任田的继管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签订了相关的、财产处置协议,且协议中对责任田的处置有明确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执行。比如约定责任田在五保户死后归集体所有,那就由集体继管。
二是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五保户对责任田仅享有承包经营权。五保户死亡后,其承包经营的责任田一般会由发包方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因为承包经营权是基于特定的承包合同关系和承包人的身份存在的,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权自然消灭。
三是若五保户的家庭成员符合继续承包的条件,例如家庭成员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依赖该土地为生等,经法定程序,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该责任田。总之,责任田继管要依据具体情形,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二、农村分散五保户的土地归谁所有
农村分散五保户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需分情况明确:
其一,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在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无论是五保户还是其他村民,土地所有权都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这是基于我国土地制度的基本规定。
其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五保户作为集体成员,在承包期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若五保户去世,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有相关协议,按照协议执行;若没有协议,通常情况下,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由集体收回,重新进行发包,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五保户去世后,该身份消失。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来处理五保户土地相关问题,在具体操作时,还需遵循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农村五保户死后归谁所有
农村五保户死后,其宅基地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方面,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户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五保户死亡后,其作为使用权人的主体资格消灭,自然无法再由其享有。
另一方面,若五保户生前所在村集体对其宅基地有相关约定或处理意见,例如约定在五保户去世后将宅基地收回集体重新分配等,那么应按照村集体的约定执行。
若五保户有合法继承人,且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并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但如果房屋灭失等原因导致失去了“房”这一基础,宅基地通常会被村集体收回。
总之,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一般归村集体所有,但在存在合法继承人且符合特定条件时,继承人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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