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可抗力”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中“不可抗力”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可抗力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些情况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与必然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
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给他人带来损害,并且当事人已经尽到其应尽的责任仍然无法避免债务不履行或者财物毁损的情况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预见性。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相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该事件是否会发生无法预见的。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虽然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但是从客观角度来看,他们并没有能力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便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行为而得以避免,那么该事件便不能被视为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无法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所产生的后果能够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于某一特定合同来说,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署之后、终止之前,也就是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者履行之后,或者在一方履行迟延且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它将不能构成该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能承担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包括全盘无法履行、部分内容无法履行以及未能按照原定时间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表明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我们可以依据不可抗力影响力的大小来决定是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关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不可抗力事件都能引发全部责任的免除,只有那些确实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且无法履行的部分才能够获得免责待遇。
具体来说,
1.如果不可抗力仅导致部分内容无法履行,那么其余部分仍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如果不可抗力仅仅影响到合同的按时履行,那么当事人仍然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哪些可以索赔
大家好!说到这个“不可抗力”,其实就是一些意外事情啦。
那么赔偿怎么算呢.听说这玩意儿基本就这样定的:首先就是说,所有合同上的东西坏了,给第三方带来伤害和损失,或者承包商运材料、设备到工地的过程中出问题了,都是发包人负责哦~其次,如果有老板、工人受伤了,那得找单位赔钱啊,他们单位要负责的;再者,如果是承包商自己的机器坏了,或者因为停工而损失了什么,那也是承包商自己承担;还有就是,如果承包商按老板的要求留下了看工地的人和保安,那这些人的工资还是老板付;最后,如果工程需要清理和修整,那这些钱还得老板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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