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卖房另一配偶还能否追回
一、一方卖房另一配偶还能否追回
在一方卖房的情况下,另一配偶是否能追回房屋,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卖房。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即其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那么根据善意取得制度,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配偶无法追回房屋,但可以向擅自卖房的一方主张赔偿损失。
二是若买房人并非善意,例如其明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擅自出售,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等,那么这种交易可能存在瑕疵,另一配偶可以主张该无效,从而追回房屋。
三是若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房屋,另一方配偶一般不能追回房屋,除非存在特殊的约定或法定情形。
总之,判断另一配偶能否追回房屋,关键在于房屋性质、买房人的主观状态以及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卖房毁约如何打
打卖房毁约官司,需做好以下要点:
其一,收集证据。关键要搜集能证明卖方存在毁约行为的相关材料,例如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中关于交易的各项条款和约定;若有卖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还有能证明因卖方毁约给己方造成损失的相关凭证,如支付的、为购房额外支出费用的发票等。
其二,确定诉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一般包括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毁约造成的损失等。
其三,选择管辖。通常是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其四,准备诉讼文书。撰写,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等内容,并按照法院要求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
最后,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充分陈述己方观点,提供证据支持诉求,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买卖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房屋通常需办理以下手续:
- 了解房屋状况。买方需确认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核实卖方身份及房屋相关信息。
-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就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备案。部分地区要求进行网签,即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合同备案,防止一房多卖。
- 办理(如需)。若买方需贷款购房,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签订贷款合同。
- 缴费。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等相费,具体税费标准因地区和房屋情况而异。
- 产权过户。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 交房结算。卖方按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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