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有以下流程:
一是起诉与受理。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副本及相关证据,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立案。
二是审理前准备。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成员,组织双方交换证据等,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三是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若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四是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需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五是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以及、等问题的判决。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二、可不可以离婚
军婚可以离婚,但在程序和条件上有一些特殊规定。
从角度看,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双方可按普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情况则较为复杂。根据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通常包括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
在方面,非军人一方若,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慎重处理,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以维护军婚的稳定。但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则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离婚。总之,军婚离婚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三、判离婚后几天成立
离婚判决生效时间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一审判决离婚,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有15日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都未提出上诉的,上诉期满后,一审离婚判决即生效。也就是说,从双方都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过了15日,且都没有上诉,此时离婚判决成立,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例如,一方于5月1日收到判决书,另一方于5月3日收到,那么从5月3日开始计算15日上诉期,到5月18日上诉期届满,若双方均未上诉,离婚判决于5月19日生效。
如果是二审判决离婚,因为二审是终审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判决随即成立,双方婚姻关系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所以,二审判决离婚不存在上诉期的问题,送达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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