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离婚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哪些情形适用?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
对于符合登记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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