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中需要的证据要如何收集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书、簿以及。
2、如涉及构成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证、子女、、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或、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拥有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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