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为共用财产取证
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为共用财产取证
1、当事人自己取证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证据都由当事人自己取证。自己想要什么,就要举出家庭或者对方有什么的证据。比如,自己想要分得房产,就得举出;自己想要存款,就得举出存折。
自己取证要注意,合法的程序和手段保证证据有效的基础。有时,即使事实是真实的,由于取证的手段或者程序不合法,该证据就是无效证据,不会被采纳。比如,在其他私人空间偷拍的照片,因为侵犯了他人的而成为非法证据。
2、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根据一些行业、部门的规定,当事人不能自己去取证,比如银行存款,当事人自己不能查对方的存款,或者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存款,根据规定,就只能在起诉后,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相关的机构查询了。
离婚诉讼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1.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据。包括:(1)。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事实婚证明。
2.有关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包括: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一方有外遇,要提供单位的处分决定,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3.双方对归属有争议的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要提供当地组织证明。离婚后哪一方孩子,对孩子有利。包括经济收入、住房、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限制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4.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帐号等。
5.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是由起诉的一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原告要是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加以证明的话,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会对其不利。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当事人要能保留好相关证据,或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前申请。在离婚诉讼中为共用财取证的时候自己不知道怎么做,应该要及时请合飞律师网律师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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