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纠纷难解决?去公证处公证能彻底撇清关系吗?
离婚不仅是情感的分割,更是财产与债务的清算,许多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但“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债务是否就能完全切割清楚?”尤其是当一方担心对方反悔或债权人追讨时,不少人想到去公证处“盖个章”增加保障。离婚后的债务公证真的能一劳永逸吗?
一、离婚债务公证的“能”与“不能”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债务分配,若双方对债务归属达成一致,公证处可对《离婚协议》中债务分割条款进行公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与自愿性。
但需注意:公证仅能确认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并不能直接对抗债权人!若债务原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公证约定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追偿,承担债务的一方需先偿还债务,再依据公证协议向另一方追讨。
二、如何让债务分割“更有保障”?
1、明确债务性质:先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必要时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
2、公证+法院确认双保险:离婚协议公证后,可向法院申请《民事调解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3、通知债权人:债务分配后,及时书面告知债权人,避免后续纠纷。
关键点:公证是辅助工具,而非债务免责金牌,需结合法律程序才能最大化保障权益。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协议,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5条:离婚协议对夫妻债务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离婚后债务能否公证?答案是肯定的,但公证的作用有限,它更像是一份“加强版协议”,而非债务豁免凭证。若想彻底规避风险,需同步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债务性质,并取得债权人的认可,建议离婚时咨询专业律师,量身定制债务处理方案,避免“公证了还被追债”的尴尬局面。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流程正义,而非一纸协议,理性规划才能为未来保驾护航。
离婚后债务纠纷难解决?去公证处公证能彻底撇清关系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