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簿、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离婚的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书有专用表)。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如果要进行离婚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应当具有有效性。真实性等特征,对符合的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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