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第2次
夫妻双方的,在达成一致的后,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证明、、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和,亲自到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注销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双方是自愿离婚的情况下那么带上相关的材料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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